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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公告﹞「藥局得零售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
標題:
預告訂定「藥局得零售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601323號
主旨:預告訂定「藥局得零售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依據藥事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藥局得零售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
(一)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所定第一等級之醫療器材。
(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所定非植入性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
四、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生效。
五、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 //www.doh.gov.tw)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28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信箱:ying6817@fda.gov.tw
﹝本文擷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署授食字第1011601323號﹞